近年来,温州市第二中学、温州市实验中学和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学区内适龄少年持续增多,超出学校既定办学规模及实际办学承受能力,影响学校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做好初中招生工作,有效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教基〔〕号)提出的“达到招生规模人数%及以上比例的学校,应发布入学红色预警”的要求,现对温州市第二中学、温州市实验中学和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年秋季入学发布红色预警。
年3月31日以前取得该校施教区内房屋所有权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全额保障入学;如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则面向年3月31日之后购置房产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入学对象,按照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入学;其余对象按相对就近原则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周边学校。其他入学条件不变。
学区内适龄儿童家庭的户籍情况和入学需求受多种因素影响,数据是动态变化的,具有不确定性。以上信息仅供家长参考,请勿作为家庭购房的依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温州市教育局于年5月23日发布的《关于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招生预警公告》同时废止。
温州市第二中学招生-
温州市实验中学招生-
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招生-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特此公告。
温州市教育局
年12月29日
编辑:徐彬彬
责编:虞冬青
审核:刘添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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