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年8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部复函浙江省人民*府,同意撤销苍南县龙港镇,设立县级龙港市,以原龙港镇的行*区域为龙港市的行*区域,市*府驻地为镇前路号。龙港市由浙江省直辖,温州市代管。
年12月,龙港获批成为全国首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镇。
在试点过程中,龙港坚持“简*放权、精简高效,综合配套、循序渐进,*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将41个镇级机构整合为15个大部门,承接项苍南县下放的县级权限事项,基本具备县级管理能力。
为保证苍南、龙港两地协同发展,温州市将加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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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苍南、龙港两地机制共创、规划共绘、设施共建、产业共兴、环境共保、民生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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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过渡期内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社保、公积金等公共服务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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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加快补齐公共服务短板,让撤镇设市惠及更多老百姓,让老百姓享受更高品质生活。
同时,温州将比以往更大力度支持苍南发展,重点支持苍南集中精力抓好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和三澳核电、绿能小镇等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把苍南建设成为浙江美丽南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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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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