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意见》第三期来了
丈夫瞒着妻子借了一大笔钱,妻子需要一起还债吗?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请律师顾问为大家解读下《民法典》中夫妻债务的相关内容。
项建挺温州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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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律师详细版解读
根据《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规定,“夫债”在特定的情况下需要“妻还”。
哪些特定情况下?先看法条
《民法典》第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该条款,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负债的情形有三种
1、所借款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2、所借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经营
3、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在这三种情形下,“夫债”需要“妻还”。
我们展开来说
第一种,所谓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一般指20万元以下,所借款项用于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
第二种,所谓家庭共同生产经营,是指款项用于夫妻共同创办企业,共同经营的其他事项,如共同投资购房。
第三种,所谓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是指所借款项夫妻双方都有签字,或者双方都予以认可的行为。
要注意的是,上述情形的举证责任在出借人一方。
项律师表示,该法条的出台,很好地避免了以前很多案件中,丈夫或妻子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大额负债的情形,具有相当的公平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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