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发布、温州各地发布、温州日报、温州晚报
面对当前疫情
为进一步做好
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的工作
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温州各地陆续发布通告
现在,小编汇集整理了关于
温州企业复工的一些信息
一起来看看
①浙江省县域疫情风险地图
温州各地的企业复工信息里都牵扯到疫情风险等级判断,大家可以看这张图(截至2月15日24时)来判断自己所处或返回地的风险等级,目前全省高风险区仅乐清市一地。
②鹿城、瓯海、龙湾、洞头、永嘉、文成、龙港、苍南企业复工相关公告
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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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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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疫情,瓯海区企业何时复工?复工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企业员工如何返岗?别急,我区已出台《瓯海区企业复工操作手册》。一图明了如何操作↓↓
龙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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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街道、部门联系电话
浙南科技城经发局:
姜日成
浙南科技城创业服务中心:
舒丹
区经信局:
张晨晨
区科技局:
陈梅
区住建局:
刘珺珺
赵帅
金仁敏
孙香忠
丁少波
区商务局(服务业发展中心):
简守成
王良挺
虞建茅
永中街道:
项公鑫
蒲州街道:
顾海俊
海滨街道:
邵海潮
永兴街道:
董昭蒙
状元街道:
张央辛
瑶溪街道:
叶立波
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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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的通知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浙江省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受控复工和返工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7号)《关于乘势而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十二条深化措施》(温防发〔〕2号)和《温州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防办〔〕7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洞头区实际情况,在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前提下,科学组织推动企业有序复工,特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类分时段有序复工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乡镇)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围绕“2月17日24时”这个关键时间节点,按照“风险可控、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实行一地一策、一企一策、属地备案,做到复工前有准备、复工时有备案、复工后有监督。认真研究制订具体计划,在确保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风险受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企业复工。
(一)“四类”重点企业,可立即复工。对包括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生产企业、转产企业和配套企业,在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区防疫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立即复工,已在生产的企业要确保稳定生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乡镇)在企业用工、原材料供应、产业链配套上,全力予以保障。
(二)“白名单”企业,2月17日24时后优先复工。1.使用本地员工和外地未离洞员工、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企业,优先全面复工。2.基本达到上述条件的以下两类企业可以优先部分复工。
(1)重点出口企业、上市企业、雄鹰型培育企业、领*型企业、高成长型企业、隐形冠*企业、隐形冠*培育企业、省级及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智能制造示范企业、“亩均论英雄”A类企业、创新型领*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2)重点商贸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重点建筑企业和重点工程、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其他行业重点企业。
(三)其他企业,2月22日24时之后有序复工。除“四类”企业和“白名单”企业之外,其他企业视疫情形势并按照管理水平、疫情防控能力有序复工。对用工总量大、员工主要来自区外、生产场所和管理水平较差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严格把握企业复工标准,确保防疫措施到位后方可复工。
二、规范建立企业复工备案机制(一)规范复工备案。建立分级备案制度,企业复工前应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复工申请,规(限)上企业、用工人员来自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的所有企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工程经乡镇(街道)初审、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区*府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复工,备案情况报温州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其他企业由乡镇(街道)审核、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复工。企业申请时要提供复工申报表、复工防控方案、承诺书和拟返岗员工名单等相关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乡镇)要提早公布企业备案资料报送途径,方便企业利用网络等途径进行备案,备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二)明确复工条件。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复工企业的审查,确保企业在复工前做到七到位:
1.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并向属地乡镇(街道)签订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2.防控机构组建到位。企业一律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疫情防控工作机构负责人,并且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具体责任人等各类对象的工作职责。
3.复工防控方案到位。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疫情防控措施、复工生产计划、招工计划、后勤保障、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内容。
4.员工健康把关到位。企业要严格排摸员工出行轨迹,进行“一人一档”健康状况登记,全面掌握员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对存在风险的员工予以劝返,对到岗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5.防控物资准备到位。企业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规模、员工数量等,自行配备相应数量的口罩、测温仪、消*水等防疫物资,落实疫情防控管控专管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临时隔离室。
6.场所防疫消杀到位。企业要对生产经营场所内车间、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电梯等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
7.安全生产保障到位。企业要严格落实复工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复工前安全检查,做好供电、供水、设备、设施、车间、仓库等关键环节与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并制订落实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优化服务强化企业复工保障(一)加大招工稳岗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乡镇)要加强与劳动力输出地*府的对接,制定返岗人员的标准要求,由输出地*府有组织集中输出,全程医疗监测,并组织企业集中有序接收安排。鼓励企业通过线上招聘、劳务派遣等方式拓宽员工招引渠道。鼓励引导企业通过预留岗位、保留待岗期基本工资、提高待遇等措施留住各类人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可在复工前提前返岗,确保企业顺利复工,由企业申请提供返岗人员名单,报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证明后方可返岗。
(二)加强交通通行保障。交通管控期间,区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及时将备案通过后的复工企业名单和企业员工名单抄送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管控组。企业获准复工后,及时将获准复工信息反馈给返岗员工,返岗员工凭身份证、企业复工备案表等有效证明或其他验证码,予以正常通行。对复工企业必需的物流运输车辆,由复工企业提出申请,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办理通行证明。
(三)深化助企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扎实推进“万名干部进万企”,完善“一对一”联系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助企服务员的作用,实现助企服务全覆盖。各级领导干部和涉企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当好“服务员”,深入企业了解生产需求和困难问题,并常态化通过网络等方式动态掌握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工人紧缺、资金困难、订单不足、合同纠纷等问题;当好卫生“监督员”,深入解读疫情形势,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督促企业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疫情安全和有序复工复产工作。行业协会要做好行业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的宣传服务工作。
(四)优化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增加对企业的贷款规模,有效增加资金流动性。各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防控影响还款有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续借、减免逾期利息等*策,加大无还本续贷的推广力度。
四、严格落实返工人员的防控措施(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准确掌握员工健康动态信息,确保复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企业复工后要对生产经营场所实行闭环管理,设岗排查进出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对生产经营场所内车间、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电梯等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实行集中供餐(订餐)、独立分餐、错时用餐制度;按照我省《关于印发返岗返工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7号)的要求,认真加强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落实“三色”管理机制,一旦发现员工有疑似感染者,应立即报告街道(乡镇)并停止生产,配合街道(乡镇)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员工防护责任。企业员工自觉遵守当地*府和企业的疫情防控要求,向企业如实报告健康情况,并作出身体健康和自我防控的承诺;主动做好自我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佩戴防护口罩,每日(早、中、晚)接受3次体温检测,出现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主动报告企业主管人员,并配合企业和防疫部门相关工作。
(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街道(乡镇)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要严格按照“七个到位”要求对企业复工申请进行审核把关。企业复工后,乡镇(街道)要强化企业返岗员工住宿等必要的生活保障,并实行网格化管理,定期检查企业复工方案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整改。乡镇(街道)通过“一对一”专人派驻和“一对多”定期巡查等方式,对企业复工和疫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企业复工指导服务。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建立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乡镇)要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组织保障,组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全面统筹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二)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乡镇)要制定复工企业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复工企业一旦出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企业立即停工停产,按规定采取隔离等防控措施。
(三)建立督查问责机制。企业员工隐瞒行程及病情不报的,企业虚假提供复工申报材料、防控措施履行不到位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乡镇)审核把关不到位、疫情管控不力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对未经备案私自开工的企业,或大量使用外地员工且没有建立健康档案的企业要严肃查处。
附件:1.洞头区企业复工*策须知
2.洞头区企业复工备案申报资料
复制
“
二、报送方式。企业填写《企业难题直报单》(附件1)后,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报送至市委市*府办公室。报送
三、办理流程。建立市*府解决企业复工难题直通车制度运转机制(见附件2),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在复工过程中碰到困难和问题,并向企业回复办理情况。
四、办理要求。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难题办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牵头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复工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府解决企业复工难题直通车制度运转机制
为落实市*府解决企业复工难题直通车制度,促进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特建立本机制。
一、问题受理。各企业填写《企业难题直报单》(以下简称《直报单》)后,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报送市委市*府办公室,由市委市*府办公室信息科确定专人受理。
二、核实对接。市委市*府办公室信息科接到《直报单》后,立即与提交问题企业进行对接,详细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分管督查工作的副主任胡碧群(联系,行*网:)协调解决。如无法协调解决的,填写《市*府解决企业复工难题运转单》(见附件3),由胡碧群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三、领导阅签。市委市*府办公室信息科及时将《市*府解决企业复工难题运转单》呈报分管副市长阅签,重大事项呈报市长阅签,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单位、片区办理。
四、研究意见。由协助市*府领导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牵头部门单位在2日内报市委市*府办公室信息科。
五、意见审定。处理意见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审定后抓好落实。对重大复杂问题,由分管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结果报市长审定。
六、督办反馈。市委市*府办公室信息科对企业反映的难题实行台账式管理,对短时间办理完成的,及时向企业回复办理结果。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难题,定期督导调度,每月向企业反馈办理情况,直至问题销号。对因*策和法律原因无法解决的,及时反馈给企业,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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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疫情,苍南企业何时复工?复工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企业员工如何返岗?别急,我县已出台《关于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及企业复工操作指南。一图明了如何操作↓↓
一-问答时间-我是苍南县内一家工业企业,什么时候能够复工?答复:根据《关于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苍防办〔〕第40号),2月17日24时之前,除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不得复工;2月17日24时之后,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下,对列入“白名单”的企业优先支持复工;2月22日24时之后,其他企业按照企业管理水平、疫情防控能力依次复工。对于以湖北等重点地区员工为主的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风险无法保证的企业一律无条件暂停复工,具体的复工时间视县级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二-问答时间-我的企业是年新上规企业,是不是在“白名单”范围内?答复:是的。重点企业“白名单”主要包括以下企业:1.上市企业、雄鹰型培育企业、市领*型企业、市高成长型企业、隐形冠*企业、隐形冠*培育企业、省级及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规模以上“亩均论英雄”A、B类企业、年度小升规企业、创新型领*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限上批零商贸企业;3.房开、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4.重点服务业企业、重点建筑企业、重点农业生产企业等其它行业重点企业。
三-问答时间-列入“白名单”的企业,就可以复工吗?答复:列入“白名单”的企业,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员工以本地和外地未离苍员工为主,无来自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的员工,且厂区能够进行封闭管理的非劳动密集型企业。同时做到疫情防疫措施落实到位,即“七到位”:1.主体责任落实到位;2.防控机构组建到位;3.复工方案制定到位;4.员工信息排摸到位;5.防控物资准备到位;6.场所防疫消杀到位;7.安全生产保障到位。经乡镇(平台)部门联审,县*府备案同意后,方可复工。
四-问答时间-我的企业如果符合复工条件,要向谁申请?需要提交哪些备案材料?答复:企业应于开复工前2天,向所在乡镇(平台)提出复工申请,提供企业复工备案表(必备)、企业复工防控方案(必备)、承诺书(必备)、返岗员工表(必备)、返岗人员健康申报表(必备)、企业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必备)、企业食堂防控措施、企业宿舍防控措施、复工返苍人员登记备案表、管控人员清单等材料,经乡镇(平台)初审、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府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工。《苍南县企业复工操作手册》可到苍南县*府信息公开网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