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院发布公示,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五款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版)》规定,刘某帅等77名学生因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且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未完成学业,予以退学。
记者注意到,这77名学生入学日期大多为年,距离最近的入学日期在年。77名学生中,有26名来自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生,其余均为本科生。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版)》第四十七条第三、四款规定,超过6年(含降级、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将予以退学处理。
中国青年报查询发现,就“未在规定学习年限完成学业”问题,此前多所高校已有类似处理。
|南昌航空大学
11月27日,南昌航空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