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保护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稳定,2月3日,温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十个一律”的通告》。通告发布以来,广大市民众志成城,自觉遵守。但也有极少数人员不以为然,我行我素,心存侥幸,更有甚者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整体推进。对这些涉疫违法犯罪案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
典型案例通报
(一)
2月1日,瑞安市汀田街道联胜村村民余某某在其女儿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后,无视限制出行、禁止聚集等疫情防控措施,仍于2月3日至6日期间,多次随意出入安阳街道祥云社区东南大厦及汀田街道大典学片区,聚众参与打麻将,导致其密切接触者达人。2月12日,余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其密切接触者中,被留院观察1人,集中隔离85人,居家隔离人。2月15日,余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瑞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立案侦查。
(二)
2月8日,李某某在鹿城区西城路菜市场附近,拒不听从防疫人员劝阻,踢踹社区硬隔离设施,并辱骂现场工作人员。后又违反防疫有关规定,不戴口罩进入菜场,被现场工作人员制止后扰乱现场秩序再次辱骂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出警到现场后,对其实施强制传唤过程中,李某某仍对民警进行辱骂并抓伤、脚踢执法人员。当日,李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刑事拘留。
(三)
2月2日至2月12日期间,李某(男,33岁,河南省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