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年10月份,刘舒远在瓯海区“浙江**职业技术学院”宿舍内,从网络上购入数百部淫秽视频,在“**”APP上发布贩卖广告,通过QQ以每部淫秽视频5至10元不等的价格向QQ昵称为“普信男”、“情圣”、“晚安”、“空白”、“爱意东升西路”、“愧”、“涵落玉尘”等人贩卖,获利数十元。年11月16日,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刘舒远行*拘留十三日并收缴手机一部的行*处罚。
行*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拘留送瓯海区拘留所执行。
来源:温州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