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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不能就读小区配套幼儿园业主闹心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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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白麓城组团(以下简称白麓城)住宅区1期、3期、4期的许多业主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原来,属于白麓城共同配套的温州市第十幼儿园白麓城园区(以下简称温州十幼)被鹿城区教育局认定为只作为白麓城2期地块业主的配套幼儿园,导致1、3、4期业主失去了对该幼儿园的优先入学权。多位家住白麓城的业主表示,孩子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却遭到了招生不公正待遇。

此前,他们已多次与鹿城区教育局及白麓城物业公司等部门交涉,截至发稿前业主们仍未收到满意答复。

区*府文件证实:第十幼儿园白麓城园区为白麓组团配套幼儿园

一位业主表示,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府关于同意创办温州市第十幼儿园白麓城园区的批复》(温鹿*发〔〕19号)内容:经研究,同意由区教育局创办温州市第十幼儿园白麓城园区,将位于万源路号的新希望白麓组团配套幼儿园作为该园的园舍,单位性质为公办,系全额事业单位。业主们认为,文件已经明确第十幼儿园白麓城园区是新希望白麓组团配套幼儿园。

图为温州十幼批复文件

区*府文件中提到的白麓组团,涉及温州市鹿城区中央绿轴区域F-03b\F-04b\F-04c\F-06\F-09\F-30\F-31地块,年7月,地块以整体打包方式被新希望房开以总价53亿元竞得,并命名为白麓城。一期为白麓城紫玉庭和白麓城香颂苑,二期为白麓城荣御府,三期为白麓城温玉庭,四期为白麓城馨雅苑,均已交付使用,共同构成白麓城住宅区,并已被广大市民熟知。

多处问*信息均答复幼儿园为新希望白麓城配套幼儿园

优先招收白麓城小区住户

据了解,此前曾有多位网友在温州市网络问*平台咨询白麓城配套幼儿园入学问题。其中,年3月5日,一位名为wangge的网友在温州市网络问*平台请问新鸿花园(温州大公馆)小区的幼儿园学区是哪个幼儿园?请勿回答就近原则。当时,鹿城区*府和区教育局都曾回复: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幼儿园所在住宅区适龄儿童的入园要求;在优先考虑本住宅小区(或社区)符合条件幼儿的基础上,幼儿园再面相周边自主招生。新希望白麓城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白麓城小区住户。

不能优先就读配套幼儿园业主闹心

然而,实际情况与业主们的期待相去甚远。5月20日,白麓城2期——荣御府业主收到鹿城区教育局委托物业公司发来的信息,内容是通知业主开始报名就读十幼。而其他几期的业主多次咨询后,才得到预登记的答复。而预登记是指,在优先安排预报名的业主子女就读后如有名额空缺,则从预登记的家庭里通过筛选的方式填补这个空缺。意味着白麓城一、三、四期业主失去了优先入读白麓城配套幼儿园的资格。

多名业主代表再次向温州市网络问*平台反映了此事,鹿城区教育局在平台回应,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302A),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区域F-09地块由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出让给温州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合同规定房开建设12班幼儿园一处无偿移交给*府。该合同说明该幼儿园为f-09地块配套设施,f-09地块就是指荣御府小区。并说明招生遵循的原则是: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幼儿园所在住宅区适龄儿童的入园要求,如有空额再向周边拓展。

不少住户认为,此前鹿城区*府和教育局明确说明该幼儿园为白麓城组团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白麓城小区住户子女,白麓城地块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让是不争的事实,荣御府本身也属于白麓城组团。如今,教育部门仅凭二期地块建设了幼儿园,就把配套范围缩小为二期,说法前后不一,实在难以接受。难道一个幼儿园可以拆分建设到不同地块吗?

图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有关白麓城所在土地整体出让的公开信息

查看《温州市鹿城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可以看出温州十幼所在地块,和白麓城整体地块,是一起立项并开发建设的。

图为白麓城组合地块(含温州十幼)项目备案文件

而从温州十幼规划规模来看,足够满足白麓城业主幼儿入学需求,同时还有剩余可向周边拓展。相关业主表示,根据省市有关条例办法来看,其子女应当享有优先入学权。根据《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配套幼儿园招生应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同时,根据本办法第十条以及《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十条规定,住宅小区包括分期建设的组团小区。另一方面,该幼儿园规划办园规模为12班,招生人数为人,按照幼儿园教育人口测算(30生/千人或8.5生/百户),白麓城1-4期住宅小区总计户,常住人口约7~8千人,适龄学前儿童人左右,适龄学前儿童人数完全符合规划幼儿园要求。也就是说,该园区在保障白麓城幼儿优先入学的同时,还有多余名额可供周边住宅幼儿入学。

对此,有业主向记者透露,白麓城从规划到地块出让再到项目建设,都是一个整体,而且十幼也是开发商代建的,费用叠加于土地成交款之上,相当于全体业主为此付出了购房成本。有业主表示,购买白麓城的房子就是看好这边的学区,配套学校都比较不错,失去了优先入读的权利,就无法保证子女入学。

6月1日,鹿城区教育局曾接待了5名业主代表,但相关领导认为问*平台和红头文件不能作为业主就读十幼的依据。一位区教育局领导说:你们认为区里文件是依据,我们认为这不是依据,我们以规划为依据。那么依据不同怎么办?这就需要你们向规划局了解一下。

而业主认为,规划仅仅是指出配建幼儿园的所在地,并不能作为幼儿园不是白麓城配套的依据,是否配套,在区*府的文件里已经有明确批复。

据了解,近期白麓城业主代表曾多次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但始终没有获得满意答复。6月5日,鹿城区教育局牵头召开了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新希望白麓组团房开、南汇街道和业主代表等参加的协调会。协调会上新希望地产房开提交了土地审批时,温州十幼作为白麓城整体配套的材料。但鹿城区教育局认为,他们根据的是年出台的《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由于组团各地块的出让合同与规划条件书不是作为同一个地块下达,故各地块为独立小区,认定幼儿园招生应先满足本小区幼儿,因此建在F-09地块的白麓城2期业主子女为优先招生对象,本次协调最终不欢而散。

6月10日,在鹿城区行*中心,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教育局等单位与白麓城业主代表再次进行了座谈。区教育局负责人表示,幼儿园非义务教育,无需做到全覆盖。目前温州十幼正在预报名过程中,同时秋季开学时幼儿园能否开园仍有不确定性,因此不能认定白麓城幼儿不能就读。同时,教育局仍然认定荣御府所处的F-09地块在立项时把幼儿园作为公建配套,该小区幼儿具有该园优先入学权,业主提供的土地出让文件不能认定该园为白麓城1、3、4期共建配套幼儿园的依据。

据了解,业主们普遍认为,作为组团小区,本身因为各地块不相连、地块条件不一、有大有小,并因夹有商务用地,分开签署合同与规划通知书是为了便于操作,并不影响组团几大地块作为整体项目的事实,出让公告页明确,组合地块整体移交,其中任何一宗不安规定签订合同,则整体均不能成交。规划通知书内容仅是指出2期地块需附属配建幼儿园的要求,不等同于教育配套概念,因为幼儿园总需要建设到在某个地块上,但不管最终建设在哪里,不影响该幼儿园作为组团小区共同配套的指向。

图为白麓城用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文件

记者在与白麓城业主沟通时还了解到,房开公司声称此前并没有宣传和承诺幼儿园供业主就读。白麓城房开公司——温州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媒体对接人王女士曾表示,他们已经将代建的温州十幼交付给相关部门,具体的招生计划需要咨询教育部门。而从业主提供的楼书看,自建幼儿园的宣传确实是以白麓城为范围,并没有框定为二期荣御府。

下图为售楼书上关于配套幼儿园的介绍

图为白麓城小区售楼广告

就业主反映的房开将幼儿园作为白麓城销售卖点一事,王女士说:我们从来没有宣传和承诺幼儿园供业主就读。但业主有这方面的需求,我们会积极帮助业主对接相关部门解决这个问题。截至目前,相关部门与白麓城业主仍未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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