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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警方缴获56吨新型毒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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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晚报配图:网络

6月23日下午,我市禁*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通报了永嘉“”贩卖*品案。

该案自去年2月份立案以来,历时近4个月的经营侦控,全案深挖延伸涉及四省8市,在南方某省源头地捣毁藏匿在仓储基地内的制*加工点和仓库各一个,现场缴获*品γ-羟基丁酸“饮料”5.6吨,收缴制*设备和工具一批,全案共抓获*品犯罪嫌疑人戴某培等团伙成员34人、查处吸*人员25名,全链条摧毁6层制贩运*团伙,成功截断一条由外省向我市及其他省市渗透的制贩运一体的*品辐射通道,有力打击了新型*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

这是我市近年来一案缴获新精神活性物质(第三代*品)数量最多,涉及省市最广的一起典型新型*品案件。

永嘉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他们在前期线索经营中,听说有人出售价格几百元一瓶的饮料,这引起他们的警觉。经过细致调查,他们设法买到这些高价饮料并送检,结果发现内含γ-羟基丁酸。涉*团伙把这种新型*品掺入汽水等饮料里,外观上与雪碧、可乐等饮料包装很像,“他们还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把*品调制成市面上常见的饮料口味”。

温州法院在发布会上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还有一起销售含γ-羟基丁酸的“饮料”案例。去年3月11日22时许,吸*人员林某某要求被告人杜某某帮忙购买含有γ-羟基丁酸的饮料(俗称“咔哇”),后杜某某联系他人购买五瓶“咔哇”饮料。当日23时许,杜某某和林某某等人在永嘉瓯北某KTV包厢玩乐时,再次向郑某某购买五瓶“咔哇”饮料,后将“咔哇”饮料拿到包厢内与林某某等人一起饮用。

经司法鉴定,“咔哇”饮料中检出γ-羟基丁酸。

法院认定,被告人杜某某犯贩卖*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法官介绍,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是我市*品案件的两大主要*品种类,但近年来,新型*品如甲卡西酮(俗称“浴盐”)、氟硝西泮(俗称“蓝精灵”)等犯罪案件也偶有发生,一些具有致幻以及成瘾性的精神药品成为不法分子的新选择。本案所涉*品γ一羟基丁酸为无色无味的药物,吸食后会失去意识甚至进入幻视、幻听、兴奋状态,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而苏醒后会出现短暂性记忆缺失,即对昏迷期间发生的任何事件无记忆,常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犯罪。该*品已被国家相关部门列入《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市公安局禁*民警介绍,这些新型*品的外包装迷惑性很强,其成瘾性非常高,年轻人容易被误导,建议市民外出聚会时,千万不要去碰陌生人提供的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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