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治疗最好医院 http://m.39.net/pf/a_5291113.html为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犯罪,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社会环境,11月20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缉捕涉黑恶逃犯新闻发布会,并现场发布公开缉捕涉黑恶逃犯的通告。
会上,温州市公安局公布自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公开悬赏通缉何烈刚等涉及8个县(市、区)的12名涉黑涉恶在逃人员名单;同时,公布了市公安局与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于11月1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督促黑恶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
警方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有关线索,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有关情况,及时与或经办警官联系。对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浙江省黑恶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严格予以保密。
据悉,今年以来,温州公安紧扣“缉捕、劝投”两大环节,把握节点、精准发力,全力开展涉黑恶逃犯的追逃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10月8日,浙江省公安厅向全国公开悬赏通缉50名涉黑恶在逃人员,其中温州上网的6名,现已到案4名。在缉捕省厅公开悬赏缉捕逃犯的基础上,温州市公安局进一步深化“全警追逃”格局,掀起了缉捕黑恶逃犯的高潮,自10月份以来共计抓获涉黑恶逃犯名,其中迫于压力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的9名,抓捕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缉捕涉黑恶逃犯27名。同时,温州市公安局开展“海外劝投点”建设工作并成功劝投2名涉黑恶逃犯回国投案自首。
温州市公安局公开悬赏通缉12名涉黑涉恶在逃人员
温州日报制图
关于督促黑恶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坚决打击各类黑恶犯罪活动,深化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基层*权建设,全力维护全市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活动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犯罪活动。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60日内投案自首,依法给予从宽处理,符合法定条件的,给予取保候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黑恶犯罪等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依法从严惩处。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一经查实依法严惩。
三、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黑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并对其参照证人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六、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在打击黑恶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信息安全。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温州市公安局
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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