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凌晨
乐华娱乐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
艺人王一博在横店剧组休息时
被人蓄意匿名报假警
王一博配合了全部调查
调查结果证明其清白
△今晨,话题“王一博被报假警”冲上热搜
公司严正声明王一博本人回应
乐华娱乐表示,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此事,并已与公安机关沟通,将尽快锁定报假警的违法行为人,依法追责。声明中还表示:“对于以此类非法手段污蔑损害我司艺人社会声誉的行为,我司绝不容忍,必将追究到底!”
王一博随后转发该微博,一连三个“邪不压正”,并表示:“喜欢我的人和讨厌我的人都一定要遵纪守法!遵纪守法!遵纪守法!!!”
记者第一时间向浙江东阳警方核实,警方表示此事仍在调查中。
报假警会有什么后果?
随后有知名博主
江宁婆婆针对此事,第一时间进行了法制科普:
微博全文如下: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就是说,广义的谎报警情,最低可以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最高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你们来问的事情,可能不一定会用广义的“报假警”来处理,因为这件事似乎有明确指向性,所以还要看具体报的什么内容,也可能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处理结果上是差不多的。还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都只是治安处罚。还是那句话,要看这个假警具体报的什么内容,因为还有最严重的一种情况是这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网友热议
静候后续调查结果的同时
再次提醒大家:
报假警、恶意骚扰是违法行为
可被处以拘留、罚款!
虽然出警不收费
但每次出警的背后
民警所付出的精力和汗水
是远远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视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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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网、都市快报、江宁婆婆、江油公安、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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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