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晚报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乐清一药店卖过期药,被立案调查 [复制链接]

1#

来源:温州晚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近日,乐清柴女士向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称自己在乐清市翁垟街道某药店买到了过期药品并已服用,“药品包装上显示2月份就到期的药,现在都还在卖,真不负责任。”11月27日,记者向该局了解到,该局目前已对该药店立案调查。

据该局执法人员介绍,在接到柴女士的投诉后,执法人员对被投诉药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其销售的处方药品区仍放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藤素软胶囊”(生产企业:云南云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批号:;生产日期:年09月19日;有效期至:年02月),与消费者购买的药品为同一批号。

该药店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过期药品予以扣押,要求药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目前药店已被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表示,该局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该药店销售劣质药的行为予以行*处罚。

在此,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如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保存物证及购物记录证据,可立即拨打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做好药品日常管理,按照药品批号、遵循药品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销售,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同时,该局表示,将加大对辖区内各零售药店检查、督查工作,对严重侵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从重从快处理,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筑牢用药安全线。

乐清百晓在线官方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